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
关于报送物业档案移交情况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各物业服务企业:
为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,根据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、房屋交付使用前,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移交物业档案,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。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:竣工总平面图,单体建筑、结构、设备竣工图,配套设施、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;设施设备的安装、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;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”之规定,请各相关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,报送各物业小区物业档案移交情况统计表,以利我单位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移交物业档案。
特此通知
附:物业小区物业档案移交情况统计表
联系人:王鄂捷 电话:42751161 279167415qq.com
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
2015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