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《物业管理员(师)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物业管理员(师)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》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深化物业管理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,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研究制定了《物业管理员(师)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物业管理员(师)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》,现予以转发。
根据《物业管理员(师)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坚持考培分离原则。中国物业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物协”)负责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。
为确保我市物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的有序进行,将统一进行重庆区域的考前培训、统筹组织工作,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,请关注协会官方网站信息。
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秘书处
联系人:阮全忠 代雪萍 李武
联系电话:185233444、13883137735、18523939888